以前同事有職場糾紛申請調解,沒料到資方卻禁止錄音,於是請教顧問該如何應對?

面對公司以「洩密」或「責任釐清」為由禁止錄音,這通常是為了掌握資訊主導權的策略。

應從法律與風險規避的角度堅定回應:

法律權益保障:身為對話當事人,為保障自身勞動權益或蒐集勞資爭議證據而錄音,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並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簡單來說,通保法第29條第3款有兩個要件:「自己是對話的一方」、「並非出於不法目的」,只要有符合這兩個要件,錄音就不會構成犯罪。

防止資訊不對稱:僅由公司單方錄音存在資料遺失、毀損或選擇性提供之風險。

建議應對話術:
完全配合公司對資安的要求,也願意簽署不外流錄音的切結書。
但根據法律,參與對話者為了保護自身勞動權益有權錄音自保。

為降低雙方風險,故提議:

雙方同步錄音:確保證據完整性,避免後續申請流程冗長或檔案爭議。
即時備份:若由公司統一錄音,請於會後立即提供副本給我,以確保內容未經後續剪輯或遺漏。」
這種回應顯示您具備法律常識,且將「個人錄音」定義為「協助責任釐清」的保險措施,而非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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