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些朋友在臉書上轉貼一篇聲明,主張臉書不可以繼續使用他們的文字或圖片,還附上英文內容與中文翻譯,感覺起來像是非常專業,可以解決問題。

其實 用臉書也要宣告版權?官方澄清:多此一舉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04/135132.htm

 

因為這是臉書的網路空間借你用,使用條件寫在這裡:https://www.facebook.com/terms
簡單說只要申請/登入FB的帳號,在上面上傳你的文字、照片,就代表你同意臉書的使用者條款。

雖然臉書瘋傳「禁止轉貼」聲明 律師:具法律效力
http://mnews.tvbs.com.tw/life/detail.html?s=news-662026

但法律效力指的是  類似某立委常未經授權引用貼圖案例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50108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703/899874/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438485

而非臉書官方,那份聲明對臉書官方是沒用的,除非Facebook的使用者條款與美國或愛爾蘭當地的法令有牴觸,才可以對他提出訴訟。
真的不希望臉書繼續使用你的文字與圖片,不是發聲明,而是停用臉書。

在網路上公開的園地發表意見或分享、張貼網路訊息前,就算沒有足夠的知識來查證,也可以搜尋一下網路相關的資料來協助我們思考,就可以判斷網路傳言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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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j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