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同行在某科技廠駐點,最近因為要搞資安,被要求RDS拿來當作"外包員工"作業環境。

RDS USER CAL 是每個連線的網域使用者都要一個授權數,10 CAL是指有10個使用者會連線,不是100個使用者同時可以有10個連線。
RDS DEVICE CAL 如果沒有網域環境一定要DEVICE CAL,並且10 CAL是指有10台設備會連線,不是100台設備同時可以有10個連線。

如果目的只是要提供一個跳板轉去VNC Target,用 Linux 當作 RDS Server,每個 Session 只要執行一個 VNC Client。
或者乾脆架一台 Apache Guacamole 當 VNC Proxy。

畢竟RDS(遠端桌面服務部署)是面向企業內部的應用,企業內人員身分確定,裝置數量確定。

企業內部員工作業在不同場景的差異性很大
RDS 只適合用在這種情境:
純文書類軟體操作
Web-Based 軟體操作
限制用途桌面 (操作者不能接觸控制台/檔案總管,登入就直接進應用軟體)

RDS 不適合用在下列情境:
提供 Desktop OS 全功能
Client/Server 架構軟體
繪圖/影音類軟體操作

遠端桌面服務用戶端存取使用權 (RDS CAL)的授權比虛擬桌面基礎結構 (VDI) 便宜很多,當初 RDS 的設計就是提供一個受限制的環境。
只能操作一兩種被限制的軟體+不讓用戶接觸到桌面,不是用來提供用戶全面的 Desktop 功能,所以原本就不該期待可以用RDS來取代VDI 。
選對場景才能享受低價的好處,想使用全部的功能就要付出代價。

後來確認客戶的架構軟體,所以只能建議他是虛擬桌面基礎結構 (VDI)解決方案。
個人感覺同行導這件專案在搞自己TEAM,畢竟他也是駐點資訊廠商,日後可能會步某人的後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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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j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