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透過網拍賣自己的二手商品(書籍)遇到買賣糾紛,對方因內容不合意要求退貨,加上對方回覆內容讓人感覺像是訟棍,故尋求管道協助處理糾紛。

〈獨家〉網拍難退!個人賣家 無7天鑑賞期
http://news.tvbs.com.tw/old-news.html?nid=11279

電商交易糾紛該如何處理?搞懂法律小常識讓買賣不再節外生枝
http://www.smartm.com.tw/Article/363934cea3

上述文章當中提到爭議是個人賣家,身分是屬於個人還是企業?

許惠菁律師認為只要個人賣家有批貨行為,身分就從個人變成消保法認定的企業經營者
其重點在營業的事實(只要有從事設計、生產、製造、經銷商品、提供服務),不論是公司、團體或個人,都屬於消保法對企業經營者的認定。
網拍賣家算不算企業經營,必須個案認定

有些律師認為二手商品的爭議性本來就比較大,二手商品沒有所謂的鑑賞期,個人二手品不適用於消保法。
個人非企業經營者,不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因為消保法是規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的交易。
若是消費者與消費者間的交易,就無上述條文的適用。調解不成,主張權利者,若欲繼續主張權利,就只能訴訟方式主張權利。供予參酌
一般業餘拍賣賣家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規定之企業經營者,自然不適用同法第19條之七天鑑賞期規定。

只是類似消費糾紛,網拍上不算少見,避免爭議,買賣前雙方最好還是睜大眼睛看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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