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建議我有空看完鄭伊廷寫的這篇文章

http://blog.xdite.net/posts/2012/10/26/another-advice-for-undergraduate

其中一段內容提到
對一件事情有熱情真的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他在這個奇妙的旅程中發現一件鐵律:有熱情的事情你才有動力把它做得好。
而做得好,就很容易生出成就感。而這個成就感又會激起你更大的熱情,把事情做得更加好。
而一旦把某件事情做得無人能敵,奇妙的機會就會自然從天上掉下來。

就是喜歡的事情就絕對不要當業餘。
一個月的職業訓練,就足足幹掉三年的業餘偷練。而把一件事情做到真正好,上天會讓接下來的一切順理成章出現…

如果你只是為錢作一件你完全不喜歡做的事,真的會每天活得就好像在地獄裡。

而給你再多 pay 當補償還是一樣,因為下班為了發洩情緒,你還是會選擇把它狠狠花光。
但相反地,要是你正在做的事情是喜歡的事,其實收多少 pay 你可能根本也不在意。
而且當你喜歡到能夠把這件事情做得非常好,那麼那個數字上天是不可能少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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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j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