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小企業老闆為何敢不遵照勞基法?因為人少好抓料耙子。

舉例 郭台銘自爆未給加班費 新北勞檢開罰2萬元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628/896260/
該公司已經是勞保局黑到發亮的黑名單了,某同事檢舉公司違法。

檢舉不是跟勞動部,是要跟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檢舉。
例如 台北市勞檢處、新北市勞檢處、桃園市勞檢處,記得寫清楚公司名稱、統編、違規事項,可以匿名檢舉。

但匿名檢舉勞檢員會拿出前同事檢舉的薪資單跟公司對質,公司不就知道是誰檢舉?匿名真的沒有用。

結果就是拿了錢離職,被開除小事,沒想到離職後更慘,新公司一定會去前公司徵信,查到是有勞資糾紛,誰敢請啊?
沒有靠山誰敢對慣老闆們出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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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j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