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輔助程式寫搶票機器人是觸法的!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2023年6月修法後的新規定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10-1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170075&flno=10-1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10-1 條
第2項
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第3項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靠搶票程式當黃牛月入十多萬 海賺逾9年修法後慘了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906001999-260402?chdtv
以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搶票之法制問題研析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36385
文創法|資工碩士撰寫AI程式搶票,將面臨刑事責任?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434195
亞錦賽/靠搶票機器人買到「台韓大戰」 球迷嘆應該早點學
https://udn.com/news/story/8448/7624856
檢調蒐證幾個月後,最近臉書粉專「Max機器人」發了這份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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