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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拍賣自己以前的書(絕版),沒想到因為這本書起了點糾紛,我定的售價含運費為200元。(想說以台灣本島郵寄) 因為對方要我寄中國大陸,但是他匯的金額為200元,後續有通知他他搞錯金額了。 沒想到對方要求我執行契約,不然就向拍賣網站檢舉。 由於運費已經超過書的售價,所以我後來詢問法扶。 雖然拍賣網站有他的規定,每個個案狀況不同,並不一定適用一些法條跟規定。 但是買家在交易時還是需要看賣家的附加條件的,若對此交易的契約內容有錯誤的認知,交易是可以不履行的!
P的胡言亂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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