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該產業的公司我2年前曾經去台中面試過,面試時主管強調一切合法,感覺福利不差,但由於家人反對,於是自己推薦擅長寫程式同事L去做。
前同事L拿到博弈公司offer,薪水不差,於是當時錄取後請我吃飯。

沒想到2年後我才知道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819/931908/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60820/37353650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113/848446.htm

才得知那位擅長寫程式同事L因故被告(法律幫助犯),結果留下前科!

架設賭博網站是犯罪行為
https://goo.gl/e44hOj

經營這種的後面都有背景,如果涉及到賭博法的問題,就我所知有些開發的過程涉及到賭博的要件。
如果真的被人檢舉,沒辦法用一句我只是工程師,不知道就能脫罪。
因為台灣很多老闆沒有法治觀念,尤其做資訊的本來很多就遊走在法律邊緣!

賭博網站有個特性
1.大多不架設在國內
2.沒有具體的營業地點
3.現金給付由第三方團體
  舉例 假設有個A網站的點數較賭點 一點B網站販售1元,使用者要買賭點才可以進A網站賭博且A網站不直接換錢,換錢找B網站換。
4.網站架設在國外

刑法第四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普通賭博罪」之規定: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因此警察抓的不是"網站",而是"經營者"或"幫助犯"!
工作真的要慎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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