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婚姻平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90647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6-11-17/79186

引發不少爭議,於是最近教會的弟兄分享了多年前倪弟兄寫的基督徒對國家社會的態度

http://www.churchinmontereypark.org/Docs/Nee/02/2-26-45.htm

部分內容如下:
有的朋友問我說,對於基督耶穌,我是相信了,靠著祂的救贖,我的罪得著了赦免,我得救了。
可是對於國家的事,對於社會的問題,甚至對於國際間的糾紛,我當採取什麼態度呢?
我應該採取消極的態度,對這一切的問題不聞不問呢?還是應當積極的投身在其中,去解決這些問題呢?

神所注意的,是個人得救的問題,是人屬靈的問題,所以你我所注意的,也只能注意個人得救的問題,叫人屬靈的問題。這些問題得著解決,才是神今天的工作,也是我們每一個屬神的人的工作。
我們只作一件直接的工作,就是去救人,其結果自然就影響到國家社會,不過那個結果完全是間接的。
我們所注意的是屬靈的問題,但是物質問題自然會受到影響。我們注意的是個人,但是社會自然就受到我們的影響。

我們再從聖經中看主耶穌,祂一點都不摸政治問題。當時有許多以色列人,願意為祂效死,只要祂肯起來作以色列的王,但是祂不作。
祂不能改革政治嗎?祂沒有救猶太國的能力嗎?
祂能,但是祂不作。祂來的目的是救個人,救個人脫離罪。
祂只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以後又復活,叫我們既脫了罪,又得著新生命。

基督徒的工作不是直接去解決國家問題,不是直接去整頓社會,不是直接去改革政治,不是直接去排解種族之間的糾紛。
從聖經中也絕對找不到這樣的命令,聖經所給我們看見的,就是要我們盡力去救人,解決個人對罪的問題,解決個人一切屬靈的問題。
罪人得救了,自然會影響社會國家,影響我們人類的制度,但是都是間接的得到幫助,我們不是直接的去幫助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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