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找工作是騎驢找馬,他們還沒向原公司請辭,就先用請假去向新公司報到,探探虛實!
如果覺得苗頭不太對勁,就回原公司上班,當成是沒事一樣!

如果上班大約一週後,覺得可以適應,才向原公司請辭!
而也當然有一去就馬上就不太感覺滿意的情況,此時,就立即快刀斬麻,以免夜長夢多的人也有!
否則做了一個月,才覺得很不滿意,又是要面臨重新找工作的困擾!
到了試用期滿,還要死撐活撐還不知能不能合格?這種問題不如早點斷絕比較省事!

我個人有二個同樣的情況,第一個是上了一星期發現不適合,但由於主管待人誠肯,所以有打電話告知!
但另一個是發現和當初面試所談的工作內容不符(之前的人留下一堆爛帳,第一天就將所有之前未完成的工作全交給你),我覺得有被騙的感覺,所以隔天不去,也不打電話告知。
其實每一個人到一個新的環境多少都會有壓力,應該適應一下工作狀況,若不行至少讓公司主管知道,大家好聚好散!
如果真的是不適應,依禮節上至少也要打通電話-才是正確的職場態度!

一般都建議做3個月,自己才能知道是不是真的是不適應的問題?
第一個月電的慘兮兮
第二個月調整心態
第三個月上軌道
如果自己第四個月仍做像第一個月的話,建議該換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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